惠民政策明白卡(升级版)

教育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29 17:40信息来源:浏览量:

(一)内容

1.学前教育资助:国家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两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杂费和免教科书费;一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同时鼓励其他各县(市)开展地方试点。从2014年11月1日起,补助标准从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提高到4元/生?天、全年800元/生。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对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职业中学的普通高中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从1500元/生?年提高到2000 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从1500元/生?年提高到2000 元/生?年。

6.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国家免学费: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2)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政策,扩大免学费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前教育资助:

(1)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2)幼儿园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资助的学前儿童进行评审;

(3)幼儿园公示拟补助学前儿童名单;

(4)幼儿园审核确定补助学前儿童名单;

(5)幼儿园发放。

2.寄宿生生活补助: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5)学校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不需要申请。

4.高中国家助学金: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学校公示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学生名单;

(5)学校通过办卡银行发放到高中学生资助卡中。

5.中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具有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且是一、二年级在校生;

(2)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公示,确定学生名单;

(5)学校通过办卡银行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6.中职国家免学费:

(1)学生具有身份证;

(2)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校公示,确定学生名单;

(5)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核准的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给学校。

咨询电话:0855-8509096,监督电话:0855-85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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