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需出具在原户籍地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按照户主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8585667,监督电话:855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