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全区2个乡镇街道。
(二)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1.补贴方式。2016——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2.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2)申请补贴
——申请。购机者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购机发票、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购机者本人农商银行存折。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二代身份证和购机者本人农商银行存折;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农商银行存折。
——录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所属乡镇、村、省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2-1)。
——打印告知书。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各一份),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购机者确认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同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购机者本人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公示补贴对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2-2),并张贴公示7天。
——结算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收齐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者本人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及时协同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结算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农商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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